人民网长沙8月19日电 (通讯员 易莱香 谢策雄 戴树忠)郭某从湘潭来株洲打工,为了省钱与同事刘某合租在一起。可郭某为筹集去广州的路费,尽打起了刘某电脑的主意。8月18日,经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因犯盗窃罪被荷塘区人民法院以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经查,去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感觉株洲工资较低想去广州发展,可是又没有路费,遂产生了盗窃同租房刘某的两台台式电脑的想法。他在株洲市荷塘区汽车南站附近找到一名回收电脑的男子,将其带至租房,将刘某的两台电脑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该男子。郭某得款后,坐火车逃至广州。经鉴定,两台电脑价值4236元。 当晚,刘某回到租房发现自己的两台电脑不见了,与郭某联系。郭某称他已在广州,电脑他放到朋友那里,以后回株洲再还给刘某。随后就关掉手机,刘某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只好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14年3月4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某网吧将正在打网游的郭某抓获。 检察官介绍,郭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请家人代为赔偿刘某5000元,并取得刘某的谅解,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轻判。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外租房要谨慎选择信得过的合租伙伴,即便是熟人也需注意财物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