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张勇峰)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活动,切断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窝赃渠道和途径,惠州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8月22日发布加强废旧金属管理的通告,要求凡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要登记出售者身份证 根据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惠州市所有取得执照的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30日内到当地经贸部门备案,备案事项改变要进行变更手续。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通告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同时,按照要求,所有登记资料要保存2年,以备警方随时检查。 三类金属物品不得收购 通告还规定,有三类金属物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一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二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三是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发布会还介绍了惠州市三电专项斗争第一阶段的情况。截至8月20日,全市共出动专项力量3727人次,检查废旧金属回收点1373间,取缔无牌无证废旧金属收购点37间,责令限期整改35间,行政处罚121间;收缴各类非法回收废旧金属2278公斤,其中电力、电信设施1120公斤。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1人,其中移送起诉2人,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27人,罚款43人,其他处理3人。专项工作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