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废旧物资新税收政策,财政部27日公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各级财税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文件规定,提醒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政策变化的措施,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执行到期,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从财政部的公告来看,虽然没有明确表示退税政策是否会延续。但字里行间已经明确暗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后,将不再延续。(由此可见,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废品回收企业全面恢复17%的增值、税,不再退、税)更多相关资讯点击东北废旧物资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