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废钢铁和废铜、铝、锡、铅、锌等有色金属(以下统称废金属)的收购打点,防备犯法分子销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担保国度物资接纳打算的完成,特作以下划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地区内策划废金属收购营业的单元和小我私人,必需经区、县工商行政打点部分核准, 二、在本市行政地区内的各构造、集体、队伍、企业、奇迹单元出售废金属,一致按国度划定交物资接纳部分收购,不得出售给其他单元或串换其他物资。 三、小我私人出售糊口性废金属,一致由本市物资接纳部分的收购站或受物资接纳部分委托的下层供销社、城镇街道代购点和本市有照个别策划者收购。各下层供销社、代购点和本市有照个别策划者收购的废金属必需所有交售给市物资接纳部分,不得倒卖或作其他处理赏罚。 四、小我私人出售自用或拣拾的非糊口性废金属,一致由区、县公安、工商行政打点部分指定的废金属收购点收购。其他收购站、代购点和有照个别策划者不得收购。 五、小我私人出售非糊口性废金属,必需持本人事变证、户口簿或住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废金属收购单元凭据挂号收购,对无证件的不予收购。收购单元发明可疑环境,要当即陈诉内地公安构造。 六、凡调运出本市的废金属, 七、废金属的收购价值,必需凭证物价部分的同一划定执行。不得抬价或压价。 八、凡违背本划定的,按照环境,给以下列赏罚: 1、对无照策划废金属收购营业的,(包罗外地的单元和小我私人),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充公其所有犯科收购的废金属,或按物价部分规订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收购,并处犯科收购废金属总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对违背本划定出售废金属或操作废金属串换其他物资的单元,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充公其所有犯科收入或物资,并由市计委扣减其今年度或下一年度响应数目的钢材供给指标。 3、对废金属策划者高出策划范畴收购废金属或倒卖废金属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处以犯科收购或倒卖废金属总值一倍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业务执照。 4、收购非糊口性废金属不推行凭据挂号手续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对收购单元的责任人或收购者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5、对无外运证明外运废金属的,由治安、交通搜查站充公其所有犯科外运的废金属,或按物价部分规订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收购,并处犯科外运废金属总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委托运输的,视情节轻重,对承运者充公其所有承运费,或处承运费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6、对私自举高或压低废金属收购价值的,由物价部分按物价打点礼貌给以赏罚。 7、对偷盗、粉碎金属原料或金属器械办法出售的,由公安、司法构造依法处理赏罚。 8、法律职员或废金属收购职员徇私舞弊、收赃、窝赃、销赃、容隐犯法分子的,由公安、司法构造依法惩处。 九、本划定由市当局财贸办公室率领市废旧金属接纳办公室监视执行并认真表明;各区、县人民当局组织实验。打算打点、公安、工商行政打点、运输、物价等部分凭证各自职责,详细执行本划定。 十、本划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