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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06 22:5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义乌家电回收,义乌家具回收,义乌旧货收购,义乌二手收购点击: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本帖最后由 长清_平安派出所 于 2013-1-4 15:16 编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

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

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

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

人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

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

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

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

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

登记。

    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

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

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

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

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收购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

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

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

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

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前款所列第(一)、(二)、(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负责印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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