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申请需提供哪些文件? 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 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时的实地审核。 各公安分、县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地点进行实地审核,并完成审批,实地审核内容如下: 1、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是否大于500米; 2、经营场所的门牌号、面积等实际情况与报送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3、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三、申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主要流程与时限 1、申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初审,初审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3、初审完毕,报分局治安支队管理中队进行实地审核,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4、经治安支队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相关材料报市局治安总队和各区、县规划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您在注册公司或者其他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上海注册公司服务中心。我们是专业政府咨询机构,办理经验丰富,竭诚为您服务! 网站: 上海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上海注册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18号元茂金豪大厦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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