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关于印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的通知》精神,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强有力的执法力量,认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整治成效,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层层落实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统一指挥,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队,从局机关抽出精干力量,各工商所密切配合行动,做到层层落实,形成了有效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档案,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我局首先对已登记的废旧物资收购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列为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全部录入红盾系统,实行科学、方便、快捷的电脑化管理。同时建立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门的分类监管档案,做到原始档案、台帐、微机资料相对应,共清理出核发营业执照的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档案3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0户,有限责任公司2户,内资企业法人8户,企业分支机构4户规范了登记档案的管理。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 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优化城区环境,我局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认真抓好对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准入资格的审查。一是严把前置审批关。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工作汇报《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凡是需要环保部门出具前置审批手续的,对其前置审批手续不全或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受理,保证了登记的质量;二是依法转变办照审查方式,在对形式审查的同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投资者的资格、经营项目的真实性等要件,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矿区、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登记,防止了不合格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入市场;三是严格执行登记权限和登记程序。不越权登记,避免以任何理由人为地降低法定的登记条件,或擅自提交登记的“门槛”,保证了登记工作的正确开展;四是在换照年检工作中,从严审查了换照年检申请,补齐了以往“先上车后补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档案材料,保证了市场主体的质量。五是“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凡是在城区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一律按政府的整治通告精神,要求其搬迁到黄泥沟统一经营。期间共驳回不合格的开业申请8户次,不合格的变更申请5户次,督促10户业主到环保部门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 四、成立联合执法队,加强联合监管 为更有效地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与“三电办”、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工商、“三电办”和公安等部门共抽出了12名工作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队,配备2台执法专用车辆,联合办公,集中执法行动,依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具体情况,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等地域进行每天24小时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我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共检查乡镇12个,出动车辆30多台次,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废旧物资收购站点36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站点2户,保持了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五、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巩固整治成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局通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日常监督,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推行“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监管模式,强化工商所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每月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检查两次并形成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证照,登记的情况是否有所变动,是否存在非法收购生产性金属等违法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对业主预警警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逐步形成长效监管的机制。 我局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始终保持着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较为彻底的查处,遏制了违法违章经营的势头,促进了废旧物资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