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和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改进和加强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我局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遵循属地管理、合理布局、择优选录、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全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者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个人申请,派出所审查和现场审核,经区局研究决定批准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97家) 二、开锁业(3家)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要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治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各派出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开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