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 废旧收购业违反治安管理】为认真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堵塞销脏渠道,遏制盗窃工业原材料和破坏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宁化县成立全县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陈兆清副政委任组长,县工商局温建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督察队和县工商局监督部门个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邱启荣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行动时间 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从6月15日至9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主要任务:一是治安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积极参与清理整治行动,对本辖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收购的站点,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摸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了解到的情况及时登记,建立健全台帐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宣传发动。要经常性地组织从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有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检举可疑人、可疑物、可疑事,配合公安机关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确定工作重点。整治的重点是收赃销赃、发现赃物嫌疑而不报告和经营秩序混乱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非法收购废旧金属提供方便的出租房屋。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统一清查、依法处理阶段。 主要任务是:集中统一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予以整改,对违规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一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情况,是否到公安机关备案;二查回收网点布设情况,有否在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三查从业人员情况,有否违法犯罪记录,流动人口是否已办理暂住证;四查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情况;五查是否收购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和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以及城县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六查是否存在盗窃、收赃、销赃问题。清查工作中,应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要求,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要及时予以查处,该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通过工作从中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力争带破一批案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