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7日消息:日前,按照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要求,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市人民政府拟制定《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取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制度,实行规划布局管理和备案管理。现就《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草案)》全文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请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地址“fzb01@shanghai.gov.cn (本文来源:东方网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