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 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要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名称、位置、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有无非法收购行为等事项,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纳入微机管理,定时更新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列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公安机关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取缔的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到“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无证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别是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要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甚至收赃销赃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分别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