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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2)

时间:2014-04-24 19:03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义乌家电回收,义乌家具回收,义乌旧货收购,义乌二手收购点击:
5.1.3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浮选和光学分选等先进技术:人工分选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1.4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2)

2007-10-12 05:45 环卫科技网 作者: 发表/查看评论>>


5.1.3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浮选和光学分选等先进技术:人工分选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1.4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宜采用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无磷清洗剂。
5.1.5废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
5.1.6废塑料的干燥方法可分为人工干燥和自然干燥。人工干燥宜采用节能、高效的干燥技术,如冷凝干燥、真空干燥等;自然干燥的场所应采取防风措施。
5.2再生利用技术要求
5.2.1废塑料应按照直接再生、改性再生、能量回收的优先顺序进行再生利用。
5.2.2宜开发和应用针对热固性塑料、混合废塑料和质量降低的废塑料的新型环保再生利用技术。
5.2.3含卤素的废塑料宜采用低温工艺再生,不宜焚烧处理;进行焚烧处理时应配备烟气处理设备,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符合GB18484的要求。
5.2.4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
5.3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
5.3.1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获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和加工。
5.3.2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GB16487.12要求。
5.3.3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5.3.4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5.3.6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5.3.7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逐步改造或取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废塑料回收和加工企业,规划建设规范化的废塑料回收站、再生加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
5.4污染控制要求
5.4.1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8978;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COD、BOD5、SS、pH、TN、NH3-N、TP、色度、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粪大肠杆菌群数。并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废水应符合CJ3082要求。
5.4.2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氟化物、汞、铬、铅、苯、甲苯、酚类、苯胺类、光气、恶臭。
5.4.3采用焚烧方式对废塑料进行能量回收时,焚烧设施应具有烟气处理设备,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执行GB18485。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烟气黑度、烟尘、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恶英类。
5.4.4能量回收过程中,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一般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气体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和焚烧炉渣,应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4.5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5.4.6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5.4.7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6废塑料再生利用制品要求
6.1废塑料再生制品或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表面应标有再生利用标志,具体要求执行GB/T16288。
6.2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原属于食品接触类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料,经单独回收处理,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类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明为再生塑料制造。
6.3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6.4宜开发可多次循环再生利用的再生塑料制品和材料。
7管理要求
7.1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7.2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7.3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情况记录制度,内容包括每批次废塑料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包括名称和联系方式)、数量、种类、预处理情况、再生利用时间、再生制品名称、再生制品数量、再生制品流向、再生制品用途,并做好月度和年度汇总工作。(来源: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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