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股东在托管中心办理托管登记后,其托管股份未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托管凭条原件;若托管股份曾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变更登记凭条原件; (4)委托人(即股东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 (5)上述(2)至(4)条原件的复印件各两份。 五、办理流程 2、玉柴集司将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向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东付款: (1)若税务机关于2008 年9月19日前核定了玉柴集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玉柴集司则于 2008 年9月25日前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2)若税务机关未能于2008 年9月19日前核定玉柴集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玉柴集司则于税务机关核定个人所得税数额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六、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股东因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获得收益的,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税数额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定和征收。 2、如股东所持股份不是从玉柴股司直接取得而是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办理转让手续时请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原件等相关文件,以作为税务机关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七、其他相关事宜 1、鉴于玉柴股司与托管中心正在协商解除内部职工股托管事宜,故截至2008年6月10日尚未在托管中心办理托管登记手续的股东直接前往玉林市天桥西路88号动力大厦二楼财务部资金管理科办理转让手续(咨询电话:0775-3227114)。 2、玉柴股司股东如需详细了解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请登录玉柴网站()或拨打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775—3228834 、3223248、3226698、322605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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