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部门货品合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浅显步伐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09〕9号)的划定:二、下列按浅显步伐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承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贩卖旧货,凭证浅显步伐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畅通的具有部门行使代价的货品(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罗本身行使过的物品。 按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关照》(财税[2014]57号)的划定:一、《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部门货品合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浅显步伐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凭证浅显步伐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解为凭证浅显步伐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另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浅显征收政策有关打点题目的关照》(国税函[2009]90号)划定:二、纳税人贩卖旧货,应开具平凡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可能由税务构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凭证上述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