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空调     股票代码:600202     收购人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联系人:张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须在获得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向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要约。本次收购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工业资产公司 指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哈空调 指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控股公司 指哈空调原控股股东哈尔滨机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轻工公司 指哈尔滨轻工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国资委 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 指因行政划转,机械控股公司所持有的哈空调国有股由工业资产公司承继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 指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万元 指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230100100832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8750366-3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和管理及国有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权收购、兼并及转让;资产托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联系人:张海     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二)收购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哈尔滨市国资委 |100%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收购人的股东介绍     工业资产公司的出资人为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国资委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哈尔滨市国有资产。     3、控制关系     工业资产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哈尔滨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工业资产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改,向工业资产公司委派董事,指定董事长,决定工业资产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等事宜。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状况     工业资产公司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于明升 董事长 中国 哈尔滨 无 孙洪斌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哈尔滨 无 许勃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哈尔滨 无 邹尚弘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哈尔滨 无 毕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哈尔滨 无 吴晓亭 财务主管 中国 哈尔滨 无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哈空调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工业资产公司未持有哈空调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