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在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设立工业资产公司,工业资产公司的国有资产由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原国有资产构成。机械控股公司履行注销手续,其所持有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由工业资产公司承继。     本次收购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将持有14,495.36万股哈空调的股份,占哈空调总股本的58.99%,将成为哈空调的控股股东。     1、本次收购简况     (1)原因:机械控股公司与轻工公司合并设立的工业资产公司因行政化转而承继机械控股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变更前之控股股东:机械控股公司     (3)股份变更后之控股股东:工业资产公司     (4)变更股份的数量:14,495.36万股     (5)变动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9%     (6)已获批文的批准机构:哈尔滨市国资委     (7)批准日期:2006年1月18 日     (8)本次收购无附加条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在报送国资委审批、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3、权利限制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4、股权结构图     本次收购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与哈空调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哈尔滨市国资委 |100%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8.9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内容。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工业资产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的证明;     3、工业资产公司《公司章程》;     4、工业资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5、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的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6、工业资产公司关于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     电话:0451-84644521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孙淑玲     收购报告书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om.cn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