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行黑龙江省分行的申请,2006年5月13日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于哈尔滨市福顺天天大酒店,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光明公司持有的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伊春市青峰农场以起拍价每股0.14元,总价款10,656,551.36元的价格竞买成交,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与伊春市青峰农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出具了《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     3、收购结果     伊春市青峰农场以起拍价每股0.14元,总价款10,656,551.36元的价格,将光明公司持有的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依法竞拍成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2日下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黑高法执字第26号),裁定如下:     (1)解除对光明公司持有的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的冻结。     (2)将光明公司持有的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变更为伊春市青峰农场持有。     综上所述,伊春市青峰农场是在司法裁决的背景下,通过合法竞拍方式依法取得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     第四节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系法院裁决拍卖光明公司所持有的光明家具的股权,由青峰农场竞拍取得该部分股权而形成的结果,本收购人对所获被收购方的股份并无特定的前期计划及目的。     二、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收购人尚无计划继续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光明家具的股份或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收购人尚无对光明家具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收购人将坚持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四、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光明公司及其关联方以相关资产经评估后价值19376.11万元抵偿对光明家具资金占用形成的负债,相关公告已于2006年8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光明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剩余占用光明家具资金问题的后续解决和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因控股股东变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会在股权过户完成后有个别调整。     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收购人尚未计划对光明家具的组织结构作重大调整。     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因控股股东变更,上市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八、本收购人与光明家具其他股东、股份控制人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安排。     九、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明家具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鉴于本收购人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光明家具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且已获得相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本收购人承诺将积极协调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2006年8月31日前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关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说明     鉴于伊春市青峰农场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12日出具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黑高法执字第26号),原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6,118,224股变更为伊春市青峰农场持有。伊春市青峰农场就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将积极协调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2006年8月31日前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本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伊春市青峰农场法人营业执照     2、伊春市青峰农场税务登记证     3、伊春市青峰农场管委会、监委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4、伊春市青峰农场2006年5月15日伊春市青峰农场管委会关于同意对外投资的决议     5、伊春市青峰农场2006年6月财务报表     6、伊春市青峰农场200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伊春市青峰农场2003、2004年度财务报表     8、伊春市青峰农场借款说明书     9、借款汇总表     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黑商初字第27号)     11、拍卖成交确认书     12、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     1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黑高法执字第26号)     14、伊春市青峰农场管委会、监委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5、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上市公司债务的方案     16、伊春市青峰农场关于启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17、伊春市青峰农场关于消除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8、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的意见     二、查阅方式     1、查阅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118号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信息披露网址: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伊春市青峰农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6年8月17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