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通知公告 > 涉税通知
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 日期:2012-04-16
问:什么叫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问:农业产品具体指哪些? 答: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问:纳税人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县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外县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问:纳税人如何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问: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我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县收购农产品的,须向我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大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且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身份证号码;③农民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开具收购发票,可只填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