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贩卖额简直定 第三十四条 贩卖额以人民币计较。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合用差异税率可能征收率的应税处事,该当别离核算合用差异税率可能征收率的贩卖额;未别离核算的,从高合用税率。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应税处事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气象的,该当凭证国度税务总局的划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凭证划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凭证本步伐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划定扣减销项税额可能贩卖额。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将价款和折扣额在统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贩卖额;未在统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的,以价款为贩卖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条 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的价值明明偏低可能偏高且不具有公道贸易目标的,可能产生本步伐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给税处事而无贩卖额的,主管税务构造有权凭证下列次序确定贩卖额: |